生产资源管理部自2012年3月份成立以来,设备管理由原来的工程部划入生产资源管理部,根据近日各公司的请示文件,通过电话咨询、了解各公司的实际情况,为满足各公司施工设备要求,本部门按照中建总公司、局相关规定,对各公司做出如下批示:
1、根据建二司请【2012】7号文件收悉,结合西南分公司工程实际情况,同意二公司购置川建7030内爬式、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各一台;(详见批复:建二批【2012】32号)
2、根据建二三请【2012】4号文件收悉,因高铁市场萎缩,高铁专用设备再利用机会很小,为了盘活现有固定资产,经部门与局领导协商,同意三公司转让提梁机一台,转让价:2700000元(详见批复:建二批【2012】31号);根据建二三请【2012】1号文收悉,同意三公司购置qtz6020型塔吊5台,费用控制在450万元以内;(详见批复:建二批【2012】22号)
3、根据土木【2012】20号文收悉,结合土木沪杭项目实际情况,同意土木公司转让hzs120搅拌站两台,转让价共计:2000000元;(详见批复:建二批【2012】20号)
4、根据沪深【2012】39号文件收悉,其公司有7台设备严重老化,已无使用价值,7台设备原值:10494472.33元,已提折旧:9894317.08元,净残值:531155.25元,减值准备:69000元,根据局设备管理规定,同意该公司设备报废;(详见批复:建二批【2012】3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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